<noframes id="261m7"><small id="261m7"></small></noframes>
      <ins id="261m7"></ins>

        您現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福建頻道>福州新聞
        分享

        3月2日,一個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案件的敗訴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先生聯系鼓樓法院承辦法官,表示公司已完全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但近期公司因曾涉訴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受阻,希望法院為其開具相關證明,以便申請貸款。

        承辦法官立刻向勝訴當事人吳先生了解案件的履行情況。原來,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已按生效判決向吳先生清償了債務,案件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張先生系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承辦法官查閱資料后,為該公司開具了福州市法院系統首份《主動履行證明書》。該公司提交《主動履行證明書》后,銀行貸款順利獲批,緩解了資金壓力。(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倩 葉士怡)

        責任編輯:趙睿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一加11手機推送ColorOS 13.0(A.11)系統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